今年以来,我区积极贯彻落实省、市有关文件精神,顺应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改善住房条件的迫切要求,坚持进城入镇第一导向,出台优惠政策措施,加大资金扶持力度,鼓励农民群众退宅进城入镇购房。截至目前,全区农民退宅进城入镇购房已签订协议829户。 针对群众关心的“退出农村宅基地进城入镇购房、居住”相关工作以及补助办法,小编总结了以下几个热点问题,咨询了有关部门。
农户领取进城入镇补助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流程
- 农户自愿提出申请。需提供:《盐城市大丰区农户自愿改善住房条件申请审批表》(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)、户籍证明、原宅基地及地面附着物的有效证明。
- 所在村(居)初审合格后张榜公示(公示期七日,下同),公示无异议后报镇(区、街道)村建、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审核,合格后报镇(区、街道)审批(审核、审批意见均在申请审批表上签注,下同)。
- 镇(区、街道)审批同意后,由镇(区、街道)组织对地面附着物进行评估,评估结果张榜公示(评估报告一户一档)。
- 农户按照公示无异议的评估结果与村(居)签订《盐城市大丰区退宅还耕地面附着物拆除复垦协议书》(以下简称拆除复垦协议书),腾出房屋、交出钥匙后,由所在村(居)统一拆除复垦,并由所在村(居)、镇(区、街道)出具《盐城市大丰区农村改善住房条件地面附着物拆除复垦验收表》(以下简称拆除复垦验收表)。
- 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进城入镇购买商品房的,可享受宅基地退出补偿、地面附着物拆除补偿和购房补贴。自愿退出宅基地进城入镇居住但未新购商品房的,只享受宅基地退出补偿和地面附着物拆除补偿(需提供住房条件得到保障的证明),不享受购房补贴。如农户与直系亲属共同购买商品房,且该农户的户主提供有效证明证实其系所购商品房共有产权人的,可以享受购房补贴。有效证明包括购房协议、不动产登记证书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。直系亲属关系可以由户口簿直接予以证明,亦可由村(居)委会予以证明。新购商品房的时间以网上合同备案时间为准(二手房以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及完税凭证时间为准)。农户收齐资料报送村(居)、镇(区、街道)并经批准后领取进城入镇补助。农户报送资料主要有:①申请审批表;②户籍证明;③原宅基地及附着物的有效证明;④拆除复垦协议书;⑤地面附着物评估报告;⑥拆除复垦验收表;⑦购买商品房相关材料;⑧改善前后的对比照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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